二級評價要求
1、法律地位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
2、財務資信要求
近3 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數據真實可信,應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3 年財務審計報告。
3、辦公場所要求
擁有長期固定辦公場所和相適應的辦公條件,能夠滿足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
4、人員素質與資質要求
a.組織負責人擁有3年以上信息技術領域管理經歷。
b. 技術負責人應獲得信息安全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技術類中級職稱,且從事
信息安全技術工作5年以上。
c.財務負責人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d.從事信息安全服務人員30名以上。
e. 擁有信息安全專業認證(與申報類別一致)人員6名以上。
f.擁有項目管理資格證書人員2名以上。
5、技術工具要求
a.具備獨立的測試環境及必要的軟、硬件設備,用于技術培訓和模擬測試。
b. 具備承擔信息安全服務(與申報類別一致)項目所需的安全工具,并對工具進行管理和版
本控制。
6、業績要求
a.從事信息安全服務(與申報類別一致)3年以上,或取得信息安全服務(與申報類別一致)三級資質1年以上。
b.近三年內簽訂并完成至少6個信息安全服務項目(與申報類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