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內容:
1、企業應提供真實性聲明;
2、檢查臨床評估操作人員的醫學資質證明(如執業醫師證、護士資格證、醫院培訓證明)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3、臨床試驗地點、時間;
4、參考設備的可溯源性:①作為參考標準的血壓計應符合4.5中的要求,但是除了在試驗溫度下它的最大校準誤差是1mmHg(聽診法)②有創設備(有創法)
5、制造商應提供一份結果報告,內容包括:
a)研究對象和挑選程序;
6、使用的臨床評估方案:(詳細見附錄)
⑴ G.1章聽診法:按G.1.1的方法,達到平均差不超過±0.67kPa(±5mmHg),標準偏差不超過1.067kPa(8mmHg)。或按G.1.2 的方法,達到表G.1的要求。
7、YY 0667-2008中的其他臨床評估方案(用到其他方法的適用)
i)英國高血壓協會評估血壓測量設備的協議;
8、覆蓋型號的等同性評估報告(有覆蓋型號適用)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