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產企業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 被檢樣機(1臺或以上,提供多臺樣機有利于加快進度),覆蓋產品樣機(每個型號1臺);
2) 在需要整改時,提供額外的PCB板和EMC關鍵件,如電機、變壓器及開關電源等(2(只)塊或以上);
3) 使用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國內注冊提供中文版本,出口認證提供英文版本);
4) 電氣結構資料一覽表;
5) 產品結構說明;
6) 主要EMC關鍵件(如開關電源、濾波器、變頻器及變壓器等)詳細資料、測試報告和(或)證明材料;
7) 電路圖(電源部分(開關電源)、電路板等詳細電路圖);
8) 結構圖(結構圖、裝配圖、爆炸圖(若有));
9) PCB布板圖(包括各電子部件的位置圖);
10) 填寫EMC相關的表格,填寫的內容詳見表1~表3(加蓋公章)。如果有覆蓋產品申請的,增加填寫的表格見表4~表5(加蓋公章)。
表1產品騷擾源
元件 |
位置 |
發生(振蕩)頻率 |
額定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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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開關電源、振蕩器、串激電機、斬波電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