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自查是否已經在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綜合監管系統按規定正確填報企業信息以及產品流通信息,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管,并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企業到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辦公室出具無違法行為記錄證明;
三、企業遞交以下資料到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處辦理證明事宜:
1、市局稽查分局出具的無違法行為記錄證明;
2、企業申請報告,說明事由;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5、委托函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資料需蓋企業公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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