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
一、總則
(一)基本要求
1.國家和地方綠色、循環和低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涉及化工園區的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認定。
2.近三年,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3.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
4.園區內屬于《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評價期當年及之前公布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中的企業)應100%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5.園區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6.園區建有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7.鼓勵園區建立并運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園區能源監測管理平臺。
8.鼓勵園區建設并運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
(二)評價指標構成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產業綠色化指標、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6個方面。具體如附表2.1所示。
附表2.1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單位 |
引領值 |
類型 |
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EG) |
1 |
能源產出率 |
萬元/tce |
3 |
必選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15 |
必選 |
|
3 |
清潔能源使用率 |
% |
75 |
必選 |
|
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RG) |
4 |
水資源產出率 |
元/m3 |
1500 |
必選 |
5 |
土地資源產出率 |
億元/km2 |
15 |
必選 |
|
6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 |
95 |
必選 |
|
7 |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 |
90 |
必選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30 |
4項指標選2項 |
|
9 |
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60 |
||
10 |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90 |
||
11 |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80 |
||
基礎設施綠色指標 (IG) |
12 |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
- |
具備 |
必選 |
13 |
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 |
% |
30 |
2項指標選1項 |
|
14 |
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 |
% |
60 |
||
15 |
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 |
% |
90 |
2項指標選1項 |
|
16 |
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 |
% |
30 |
||
產業綠色指標 (CG) |
17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
% |
30 |
必選 |
18 |
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 |
% |
30 |
必選 |
|
19 |
人均工業增加值 |
萬元/人 |
15 |
2項指標選1項 |
|
20 |
現代服務業比例 |
% |
30 |
||
生態環境綠色指標 (HG) |
21 |
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 |
% |
100 |
必選 |
22 |
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 |
% |
3 |
必選 |
|
23 |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 |
t/萬元 |
5 |
必選 |
|
24 |
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 |
- |
0.3 |
必選 |
|
25 |
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 |
% |
80 |
必選 |
|
26 |
綠化覆蓋率 |
% |
30 |
3項指標選1項 |
|
27 |
道路遮蔭比例 |
% |
80 |
||
28 |
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 |
% |
80 |
||
運行管理綠色指標 (MG) |
29 |
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選 |
30 |
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 |
- |
是 |
必選 |
|
31 |
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臺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選 |
(三)評價方法
工業園區綠色指數的計算方法如下面公式所示。
式中:
GI為工業園區綠色指數;
為第
項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能源利用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資源利用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基礎設施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產業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產業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生態環境綠色指標值,
為第
項生態環境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運行管理綠色指標引領值。
注:正向指標(越大越好的指標)和逆向指標(越小越好的指標)數值的無量綱化分別采用指標值/基準值、基準值/指標值。在全部指標中,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屬于逆向指標,無量綱化方法采用基準值/指標值。
二、能源利用化綠色指標(3個必選指標)
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包括能源產出率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清潔能源使用率3個必選指標。
(一)能源產出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工業增加值與能源消耗總量的比值,該項指標越大,表明能源產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核電、水電、風電等一次能源。工業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變價,下同。
計算公式:能源產出率=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能源綜合消耗總量(tce)。
(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工業企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與綜合能耗總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計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業企業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ce)/工業企業綜合能耗總量(tce)x100%。
(三)清潔能源使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清潔能源使用量與園區終端能源消費總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標煤計。其中,清潔能源包括用作燃燒的天然氣、焦爐煤氣、其他煤氣、煉廠干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氣、電和低硫輕柴油等清潔燃油(不包括機動車用燃油)。
計算公式:清潔能源使用率(%)=清潔能源使用量(tce)/終端能源消費總量(tce)×100%。
三、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4個必選指標+2個可選指標)
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包括水資源產出率、土地資源產出率、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4個必選指標,以及從中水回用率、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4個可選指標中選取的2個指標。
(一)水資源產出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消耗單位新鮮水量所創造的工業增加值。工業用新鮮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于生產和生活的新鮮水量(生活用水單獨計量且生活污水不與工業廢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業從城市自來水取用的水量和企業自備水用量之和。
計算公式:水資源產出率= 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園區工業用新鮮水量(m3)。
(二)土地資源產出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單位工業用地面積產生的工業增加值。工業用地面積指工業園區規劃建設范圍內按照土地規劃作為工業用地并已投入生產的土地面積。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計算公式:土地產出率=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園區工業用地面積(km2)。
(三)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占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百分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指報告期內企業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包括當年利用往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如用作農業肥料、生產建筑材料、筑路等。綜合利用量由原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統計。
計算公式: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量(t)/(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t))×100%。
(四)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工業重復用水量占工業用水總量的百分
率。工業重復用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生產用水中重復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環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級使用的水量(含經處理后回用量)。工業用水總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于生產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業用新鮮水量與工業重復用水量之和。
計算公式: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工業重復用水量(m3)/工業用水總量(m3)×100%。
(五)中水回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指園區內再生水的回用量與污水處理廠處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級達標水經再生工藝凈化處理后,達到中水水質指標要求,滿足某種使用要求的水。
計算公式:中水回用率(%)=園區再生水(中水)回用量(萬噸)/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量(萬噸)×100%。
(六)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已回收利用的余熱占園區余熱資源的比重。它是反映企業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標。余熱回收利用是回收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具有高于環境溫度的氣態(如高溫煙氣)、液態(如冷卻水)、固態(如各種高溫鋼材)物質所載有的熱能,并加以利用的過程。園區余熱資源量按照GB/T 1028計算。
計算公式: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熱資源量(kJ)/園區總余熱資源量(kJ)×100%。
(七)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量占園區廢氣資源的比重。廢氣資源量為經技術經濟分析確定的可回收利用的廢氣量。園區中可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包括但不限于焦爐煤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電石尾氣、黃磷尾氣、化工合成馳放氣。
計算公式: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量(萬m3)/園區可回收利用總廢氣資源量(萬m3)×100%。
(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本指標主要適用于再生資源類園區,是指園區內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量與再生資源收集量的比值。再生資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舊紡織品、廢舊木材、廢舊輪胎、廢礦物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等。
計算公式: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萬噸)/再生資源收集量(萬噸)×100%。
四、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1個必選指標+2個可選指標)
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包括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個必選指標,以及從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2個可選指標中選取1個指標,從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2個可選指標中選取1個指標。
(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所有工業廢水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后進入安裝有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園區內或園區外)。
(二)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新建工業建筑中的綠色建筑是按照GB/T 50878-2013《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評價,獲得二星及以上評級的工業建筑。
計算公式: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面積(m2)/園區新建工業建筑面積
(m2)×100%。
(三)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綠色建筑是按照GB/T 50378-201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評價,獲得二星及以上評級的公共建筑。
計算公式: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面積(m2)/園區新建公共建筑面積(m2)×100%。
(四)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公共交通車站服務覆蓋面積的總和占園區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具體根據GB 50220計算。
(五)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新能源公交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公交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是指沒有外接充電功能的混合動力公交車。新能源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合稱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
計算公式: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數量(輛)/園區公交車總量(輛)×100%。
五、產業綠色化指標(2個必選指標+1個可選指標)
產業綠色化指標包括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2個必選指標,以及從人均工業增加值和現代服務業比例兩個可選指標中選取1個指標。
(一)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綠色產業的增加值與園區工業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綠色產業增加值是依據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中關于節能環保產業和新能源產業的具體分類統計得到。
計算公式: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綠色產業增加值(萬元)/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100%。
(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的比值。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工業范疇的高新技術企業。
計算公式: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產值之和(萬元)/工業園區工業總產值(萬元)×100%。
(三)人均工業增加值(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工業增加值與園區內工業企業從業人數的比值。
計算公式:人均工業增加值(萬元/人)=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園區年末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人)。
(四)現代服務業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為適應現代園區發展的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務業。主要包括基礎服務(包括通信服務和信息服務)、生產和市場服務(包括金融、物流、批發、電子商務、農業支撐服務以及中介和咨詢等專業服務)、個人消費服務(包括教育、醫療保健、住宿、餐飲、文化娛樂、旅游、房地產、商品零售等)和公共服務(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基礎教育、公共衛生、醫療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務等)。
計算公式:現代服務業比例(%)=現代服務業增加值(萬元)/園區GDP×100%。
六、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5個必選指標+1個可選指標)
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包括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6個必選指標,以及從道路遮蔭比例、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2個可選指標選取1個指標。
(一)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范圍內各工業企業安全處置、綜合利用及安全貯存的工業固體廢物量(含危險廢物)之和與當年工業固體廢物總產生量的比值。
計算公式: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園區當年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量(含危險廢物)(t)/園區當年工業固體廢物總產生量(t)×100%。
(二)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工業企業產生單位工業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的創建期年均消減率。創建期是指綠色工業園區創建周期。
計算公式: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1-(驗收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萬元)/創建基準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萬元))1/創建周期]×100%。
(三)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必選)
指標解釋:指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的工業廢水量,不包括企業梯級利用的廢水和園區內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
計算公式: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t/萬元)=園區工業廢水排放總量(t)/園區工業增加值總量(萬元)。
(四)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必選)
指標解釋:指園區內工業企業排放的各類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的算術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從創建基準年到驗收年,國家政策明確要求總量減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等。某種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指園區內工業企業排放的某一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三年年均增長率與工業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長率的比值。
計算公式:某種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某種污染物排放量創建周期年均增長率(%)/園區工業增加值創建周期年均增長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之和/污染物個數。
(五)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空氣質量優良等級按照GB 308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確定。
(六)綠化覆蓋率(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各類綠地總面積與園區規劃范圍內用地總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綠色覆蓋率(%)=園區內各類綠地總面積(m2)/園區用地總面積(m2)×100%。
(七)道路遮蔭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指道路兩旁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與步行道路總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道路遮蔭比例(%)=道路兩旁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m2)/步行道路總面積(m2)×100%。
(八)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可選)
指標要求:露天停車場遮陰比例應達到80%。
指標解釋:指露天停車場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與露天停車場總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露天停車場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m2)/露天停車場總面積(m2)×100%。
七、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3個必選指標)
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包括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臺完善程度3個必選指標。
(一)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必選)
指標解釋:主要考核是否建立與其產業鏈和主導產業相適應的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具體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標準、資源利用綠色化標準、基礎設施綠色化標準、產業綠色化標準、生態環境綠色化標準等;是否制定監管強制性綠色相關標準執行的有關制度文件;是否開展綠色相關標準的宣貫和培訓等。
(二)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必選)
指標解釋:按照本實施方案的創建內容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原則上每五年編制一次。
(三)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臺完善程度(必選)
指標解釋:主要考核是否創建局域網;是否定期在園區管委會網站、局域網或相關網站上發布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和改造信息;是否在園區局域網上有園區主導行業清潔生產技術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選擇、節水、節能、環保等方面)、廢物資源化技術信息、綠色建筑技術信息、綠色交通技術信息等。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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